| 关于开展二OO五年"12.4"全国法制
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| | 2005-12-01 14:39:23 | 各县(市)、区科技局(地震办),局机关各处室、直属事业单位: 12月4日是中共中央、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根据市委宣传部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市司法局、市普法办《关于组织开展二OO五年"12.4"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市防震减灾系统的实际情况,对切实在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开展好"12.4"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,围绕宣传宪法精神、展示法治成就、营造法制环境、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,使法制日活动深入人心、卓有成效。 二、活动主题 全市防震减灾系统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,围绕"弘扬宪法精神,构建和谐社会"的主题,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,大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等防震减灾法律、法规,使防震减灾法律、法规在群众中入脑、入耳、入心,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震减灾的意识,动员全社会的力量,共同抵御震灾,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局面。 三、活动时间 整个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,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伸。 四、内容和形式 全市防震减灾系统要结合当地实际,开展形式多样、丰富多彩、各具特色的防震减灾法律、法规宣传活动。 1、在报刊上发表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文章。 2、在石家庄市地震局网站上建立《防震减灾法》咨询服务站。 3、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乡村、进厂矿的"四进"宣传活动要突出实效:(1)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巡回播放;(2)市地震局专家上门服务开展法律法规讲座;(3)宣传队深入基层,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;(4)利用集市开展大型法律、法规宣传展牌巡回展。 4、组织"与法同行"防震减灾流动宣传队,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。 5、依靠科技,依靠法制,依靠群众,向社会发放防震减灾法律、法规宣传资料。 五、工作要求 1、加强领导。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各级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及时安排,认真组织好当地的宣传活动,确保活动有部署、有落实、有声势,有特点、有影响、有效果。 2、突出重点。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,提高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意识、参与意识,为构建和谐石家庄、安全石家庄提供保障。 3、及时反馈,各县(市)、区科技局(地震办)要在12月25日前,上报活动总结,对重要活动要及时上报。 联系电话:87852022 联系人:李庆
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主题词:法制 宣传 通知 抄送:市委宣传部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市司法局、市普法办 石家庄市地震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5日 (共印5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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